分配生是指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指定范围内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以下是分配生与报考条件的一些关键信息:
分配生报考条件
学籍要求
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学校学籍连续保留三年,且学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考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复学的除外),转学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含B级)以上。
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均需在C档(含C档)以上。
学习成绩
考生中招考试成绩需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按照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的分数线下调一定分数进行录取。
其他条件
考生须在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若未报考则不享有该校“分配生”待遇。
考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
考生在初中阶段应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分配生录取流程
资格认定
各初中学校根据一定条件推荐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招生计划公布
高中学校会公布分配生招生计划,明确每个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
志愿填报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选择意向的高中。
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综合评估
高中学校在录取时,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中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录取
按照分配生计划数、考生中考成绩等由高到低录取,最多可降50分录取,且不得低于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名额未完成处理
如果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空余计划将从市区享受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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