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部队文职的身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高要求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体重要求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身高(cm)- 110。
视力要求
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无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
矫正视力要求根据具体岗位而定,一般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且矫正度数在800度以下,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听力要求
需要有正常听力,能够听取指令和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其他要求
无明显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心肺功能问题。
骨骼和肌肉系统要求正常,无明显畸形或骨折等问题。
无传染病史,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无精神疾病史,精神健康状况良好。
五官无明显畸形或整形手术史。
女性生殖系统健康,不得有受孕或分娩后6个月内的情况。
以上信息为一般性的参考要求,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具体岗位有所调整。建议关注最新的招聘公告或咨询相关单位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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