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
专任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校园及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体育及卫生设施
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
教学设备
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
实习、实训基地
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设置
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
其他要求
学校应设有门卫值班室,校园与外界应有隔离和安保设施。
各功能区的建筑布置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
校园绿化率应符合当地的要求且不低于30%,生均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不同地区和类型的学校,如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可能有额外的要求或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