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的时间限制是自科目一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三年有效期。在这三年内,申请人必须完成所有剩余的科目考试,包括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所有考试,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申请人需要重新报名并从科目一开始重新考试。
1.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会颁发学习驾驶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2. 申请人必须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3.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4. 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5. 考生应在完成学习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请确保在规定的三年期限内完成所有考试,以避免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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